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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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作业本费(含簿本、讲义费用)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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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
22 |
普通住宿费100元/生.学期,公寓化管理的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核定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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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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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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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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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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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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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年级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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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年级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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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年级 |
38 |
注: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作业本费、住宿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
2、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农村范围为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
3、5.12地震重灾区在丹就学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或劳动部门证明,免收住宿费。由国家统一安排在丹就读的重灾区学生的费用减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其它减免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丹阳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丹阳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6524609 86573726
丹阳市物价局
丹阳市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