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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丹阳市第五中学首届“感动校园——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通知

来源:   时间:2007-11-16 8:25:16   浏览:次   字号:〖

各团支部:

    为深入挖掘校园先进典型,展现五中学子风采,倡导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快中学生成长成才步伐,引导激励广大中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丹阳五中团委特举办“2007年度首届感动校园——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你身边的事,关注你身边的人,让我们都积极行动起来,寻找催人向上、感动校园的十佳青年,2007年,无论身份、背景、经历多么不同,只要具有感人的事迹,就请积极参与“感动校园——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

在校全体高中学生。

三、评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2、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班级中等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心理素质好,人际关系和谐。

(二)、具体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十佳中学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虽家庭经济困难,但始终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取得较优异成绩者;

2、身残志坚,认真学习,成绩较突出者;

3、关心他人、关爱集体,乐于助人,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默默奉献,平凡之中显示了伟大者;

5、创新意识强、具有开拓精神,在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热心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7、为学校默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及同学;

8、经常帮助他人,不求索取,得到学校和社会好评者;

9、拾金不昧,在学校和社会上有较好影响者;

10、其他具有典型事例或做出突出成绩,或在学校和社会上做出令人感动事迹,反响较大者;

四、评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

各团支部依据评选标准,采取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评出推荐人选,重点班推荐1—2名,强化班推荐5名。候选人均应按要求填写《丹阳五中“2007年度感动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并附详细材料。

(二)、审核、初评

校团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属实且符合标准者进初评名单;进入初评名单的同学,由校团委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老师及学生代表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初评,确定出20个提名候选人。

(三)、宣传、复评

校团委对提名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校园橱窗、校园网站、校园广播、电视等媒介上进行宣传、展示;在此基础上,组织老师投票和学生投票,最终综合确定出十佳大学生。

(四)、风采展示

获“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同学材料在校内网站、校报、广播、橱窗等作展示宣传,举办丹阳市第五中学首届“感动校园——十佳中学生”事迹报告会,并邀请媒体对本项活动给予报道。

五、奖励办法

对于入选十佳的提名候选人授予丹阳市第五中学首届届“感动校园——十佳中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其他提名候选人授予丹阳市第五中学首届届“感动校园——十佳中学生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六、评选纪律

1、各团支部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把真正符合要求的优秀学生推荐到全校进行评选,确保本次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2、各团支部推荐人选要按照要求填写《丹阳五中“2007年度感动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推荐表》,请另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及100字以内班主任评语,五寸生活照一张,于11月28日下班前统一交到团委办公室,逾期作弃权处理。

3、参评人员须配合评选活动顺利开展,不得无故退出评选;

4、参评事迹必须真实,不得编造和夸大;

5、推荐过程必须真实,若出现作假、拉票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备注:若有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丹阳市第五中学团委

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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