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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考改革:让新课程高考成为“领头羊”
来源: 时间:2007-12-14 8:56:56 浏览: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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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循素质教育的原则,综合评价成为录取参考依据。
高考的改革必须要和新课程改革一致,通过高考为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正面引导作用。4省区新课程高考都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报名的必备材料和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指标,并且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过程中尽量做到公正、客观。例如,海南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了课程评价,在思想道德、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体育、健康、合作精神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改革将评价主体落实到学科老师,以避免仅由班主任独自评价可能因主观而出现的偏颇。山东在选做题部分推出“文选理、理选文”,以保证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与新课程方案所强调的“掌握必需的经典知识及灵活运用的能力”相吻合。只有选才标准从一元变为多元,才能促进学生朝着全面、健康、生动活泼的方向发展,成为富有个性、富有创造性、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三)追求教育公平的目标,兼顾统一性与多样性。
教育公平对于社会公平有特殊的促进作用,也是高考改革中的不变诉求。山东省特别要求命题过程中体现公平性,要实现试题素材和答题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考虑城市和农村的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选做部分各模块的题目难度、区分度等力求均衡。高考改革方案的差异,折射出各省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及其行政结构的差异。为充分照顾学生水平差异和各省实际情况,新课程高考采取自主命题方式。各省在必考科目的基础上设置不同选考科目和选做题目,为每个考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了充分发挥的空间和机会,从而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学科倾向展示个性与潜力,表现出对考生不同个性的尊重。
3.新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同步进行
总的来看,4省区新课程高考的实施总体上遵循了“既保证平稳过渡,又体现新课程理念”的原则,初步反响良好。要进一步推进新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稳步进行,我们仍应坚持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我国高等教育目前正由精英转向大众,本科教育越来越重视“厚基础”和“宽口径”,在专业与课程设置上逐步由原来的学科过细、专业过多向学科综合、科际整合的方向发展,尤其在大学起始阶段,淡化专业界限,强调学科间的贯通和融合已成发展趋势。因此,高考不仅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知识文化素质的考查,而且还要考查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解决跨学科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为高校选拔那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学生。拓宽高考考查的知识与能力范围,是新一轮高考改革应努力改进的方向之一。
第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体现个性。由于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匮乏,高考竞争的重点已由原来能否上大学转移到了上什么样的大学。新课程下的高考改革应该深入研究如何区分能力、考出素质,以体现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体特质。高考新方案中的题型或科目的设置应在坚持统一与公平的基础上,基本满足每个学生的个性需要,让每个学生都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让考试变成每个人自我选择、自我实现的过程,赋予考试人性化的意义。
第三,有利于高考的公平、有效,即高考改革应有利于高考制度自身的完善。公平性是高考制度得以坚持与完善的生命线,但公平总是相对的,对公平性的追求,不能超越时代的制约。高考能够提供的是机会平等,而不是过程平等与实质平等。明白这一点,才能深刻理解高考与高考公平,才能不断完善高考制度。我们要在为考生提供更多的过程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基础上,追求高考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另外,实施新课程改革不是否定高考,而是继续改进、完善高考。新课程改革与高考必须实现有机结合、平稳过渡,高考政策或方案一经公布就不能轻易修改,以维护高考的公正性、稳定性与有效性。因此,新课程高考改革的公正、有效,还应被赋予坚持与稳定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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