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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市、县(市)教研室必须配齐艺术教研员,配合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艺术教学课程计划的执行,及时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学校艺术教学工作,研究教材教法,开展艺术教育活动,组织艺术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本地区艺术教学的质量。
3、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法制建设。各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及实施细则,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学校艺术教育规章制度,并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和素质教育检查、督导、评估的指标之中。省教育厅从2004年起在普教系统开展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命名活动。在全省高校系统开展“五个一达标行动”,对省级艺术教育先进高校进行表彰。
4、大力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管理和科研队伍的建设。省教育厅定期举办艺术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科研人员培训班,各市、县(市)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2005年前,对学校艺术教育管理部门和艺术教育教研人员完成一轮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性,加大对学校艺术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学校也要加大对艺术教育器材和艺术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2005年前,全省所有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都应设有专用的音乐、美术教室等,50%以上的小学和 70%的中学达到教育部制定的艺术器材目录一类标准的要求,配齐艺术教育器材,其余中小学都应达到二类标准。2008年前,再分别提高20%和15%,课堂运用多媒体教学率超过30%,争取在2010年前全部达到一类标准。2008年前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应100%的设置学生艺术教育活动中心。各校还要有常设的琴房、画室、排练厅、展演厅等艺术活动场所。
6、加强艺术课程学生学具用具的开发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目录,逐步完善审查推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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