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2日)
我省经教育部批准,从2005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目前正在健康地推进。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整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课程改革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全国基础教育领域正在发生着可喜而又深刻的变化。
普通高中新课程与义务教育新课程相衔接,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普通高中教育的特点。与原有的普通高中课程相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体现了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新的追求。
一、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
新课程首先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指出:“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
这一性质的定位,充分体现了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走向了大众教育,进了普及时代。同时,新课程明确了普通高中教育在人的终身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它不仅仅是为了向高等学校培养和输送人才。
二、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在为普通高中教育性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新课程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和愿望。
“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同上)
培养目标的调整,充分体现了时代的特征,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素质的要求,体现了对人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高度重视。
三、课程改革具体目标
根据培养目标,在研究国内外普通高中课程现状的基础上,本次课程改革,争取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1、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内容,增强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生经验的联系,拓展视野,引导创新与实践;
2、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
3、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改进校内评价,推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机制。
5、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学校课程和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
从改革的具体目标出发,高中新课程对课程结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设计。
四、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构成。新方案设置八个学习领域: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一领域由若干科目组成,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第二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用。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个模块一般为36学时,2学分(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内的模块为1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修习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