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第五中学网络安全制度
1. 本校计算机网络及计算机软、硬件资源仅用于与教育及相关的业务。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的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或新闻发布,其内容也必须是上述性质的范围,同时不得违反国家对计算机和国际联网有关的安全条例和规定。
2. 本校网络资源授予校系统内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个人使用,并按规定在校网络中心登记备案,被授权者对自己享用(或被授权的用户组) 资源负有保护责任,口令应定期更换。
3. 不许盗用他人IP地址,各单位只能使用已分配的IP地址。不许以任何形式私自接外单位用户。不许将网线私自联接到指定位置以外的地方。
4. 不许购买、安装黑客软件,一经发现将永远取消上网资格。
5.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不许在联网机器上编写和存储有密级的文章。禁止用Email传送机密文件。
6. 严禁私自在网络和计算机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没有教学意义的测试操作。
7. 网上公告只限于指定的专人使用。
8. 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给予停止使用网络的处罚(其中第4条单独执行),直至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