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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6-10-26 16:29:06 浏览:次 字号:〖

 

苏教高[2006]30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印发各地,并就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高中培养目标、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也是我省2008年新的高考方案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充分认识评价的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要求和操作程序,努力克服现行评价制度中的各种弊端,逐步建立多样化、开放式、重过程、促发展的新的评价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高中学校建立评价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评价实施细则,规范评价操作过程。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完整的评价记载,力求客观、准确地反映每个学生高中阶段的发展轨迹。要重视学生成长记录袋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充分采集能够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帮助学生制定改进计划,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三、诚信制度是正确贯彻执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根本保证。高中校长要自觉遵守评价规定,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操作程序组织实施。凡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获得A级等第学生的评定要坚持标准,实行公示;对某些项目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学生,要重在帮助,促其改进。
  四、为了便于综合素质评价规范有序实施以及高校对考生信息的全面掌握,省教育厅在评价方案中统一提供了两款评价表式,这两款表式均已进入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请各校自行使用。学校在使用两款评价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
  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及为高一、高二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等项工作。
  各地在贯彻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教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含表格)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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