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工作小组(3—5人组成),小组成员由校党总支和教代会主席团推荐产生。
2、评议对象,任现职校级行政领导干部。
3、评议时间。每年一次(教代会的一项议程)。
4、内容和标准。德、勤、量、绩四个方面,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5、方法和步骤:
⑴思想发动;
⑵召开教代会,听取领导人述职;
⑶代表小组评议,采取回避制,认真记录;
⑷代表测评,代表无记名形式填写测评表;
⑸结果反馈,校党总支——教代会主席团——评议对象——向代表通报;
⑹认真整改,领导制定整改措施;
⑺结果处理,“报告表”报上级党委、上级工会、校党总支;
⑻档案管理,工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