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教代会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二、定期开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
三、定期换届。《条例》规定3—5年换届,我校定为三年一换届,依据《条例》的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
四、代表培训。我校实行会议专题培训制度。让代表学习有关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法规、文件,使这次“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试点工作做得实在、有效。
五、提案制度。征集——立案——结果——反馈。
六、闭会期间工作。“工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