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丹阳市第五中学
乙方:江苏大学
丹阳市第五中学是江苏大学田径生源基地。近几年来学校十分注重田径队训练,在经费投入、教练设备、场地器材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学校田径队一直坚持常年训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在2003年、2004年丹阳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2005年在镇江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团体总分第五名。为进一步将我校的田径项目做大、做优、做强,实现“联办田径基地,实现人才培养双赢”的更高目标,经丹阳市第五中学(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甲方将作为乙方田径优秀人才培养和选拔基地。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指派田径教练与甲方共同负责甲方田径队的组建,拟定训练及比赛计划,促进运动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2.甲乙双方经常组织训练交流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在经常性的训练交流中取长补短,提高运动队的技术和技能;
3.甲方每年定向为乙方输送田径队优秀人才,甲方田径队员中凡符合升学条件的,乙方负责录取,或甲方首先满足乙方的招生要求;
4.甲方田径队外出比赛期间,乙方应提供车辆服务;
5.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丹阳市第五中学(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江苏大学 (盖章) 代表签字:
2006年5月10日